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敘事與數位媒體應用實務課程分流計畫
國立屏東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敘事與數位媒體應用實務課程分流計畫
104年1月5日人文社會學院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月1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5月4日人文社會學院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【學程名稱】:敘事與數位媒體應用實務課程 二、【目標】:實施「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推動課程分流計畫」。培育學生說故事與數位影音媒體 實務製作能力,並生產具體作品,推動產學合作。 三、【學程類別】:學分學程。 四、【學程負責單位】:人文社會學院下設「課程分流計畫辦公室」 五、【開課單位】:文化創意產業學系、社會發展學系、視覺藝術學系、音樂學系、中文系。 六、【課程規劃】: (一)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,課程計劃送審查後公布實施。 (二)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兼任教師、業界教師授課,相關費用由計畫補助金額支應。 七、【修讀條件】:本校學生皆可修讀,以本院學生優先。 八、【招生名額】:二十名。但受各科課程修課人數限制。 九、【學分承認】:各開課單位均認列本學程學分為各系專業學分,最高三十學分。 十、【學程證明之核發】: (一)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應修滿二十學分以上者,始得給予本學程證明。 (二)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課程者,得申請扺免本學程學分。 (三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歷年成績單,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送請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核發作業。 十一、【計畫訂定及修正程序】: 本計畫經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人文社會學院
表1 敘事與數位媒體應用實務課程開設計畫(專業學院)
註:於計畫通過後,依實際執行需要調整開課。 ![]() |